立场
某国的女部长结婚了,娇妻是相恋近二十年的恋人,两位女儿是花童。总理和其他部长参加了她们的婚礼,国会同僚也恭贺她们。
以上这段话读起来有点怪,怎么是“女部长结婚了,娇妻是。。。“? 写错了吧?
不,没写错。资料是根据2024年3月17日的新闻,且有照片为证。 在今天许多国家已经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情况下,这新闻对许多人来说已不怎么新奇。
但是,婚姻不是一男一女的吗?上帝创造人,设立婚姻本来就是男女的结合,怎么会有同性的结婚呢?
或许,在这时代问这个问题不合时宜。有人会说:“这是什么时代了!你还抱着这老旧的思想?” “你提出这样的问题,也太不尊重人权了,你侵犯了个人的自由!”
上网站寻搜一下,不难看到今天至少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接受同性婚姻。而那“上帝的选民”的以色列也承认其他地区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
其实,同性恋的课题圣经早有记载:
创世记记载了所多玛和蛾摩拉是两座同性淫乱的城市。上帝所差派施行审判的两位天使在所多玛竟然被当地的男人视为发泄情欲的对象(创19:1-11)犹大书就提到了当地人的淫行并宣告了神对他们的刑罚:“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犹1:7)
在摩西时代,上帝也严厉警告以色列人:“你不可与男人同睡交合,像与女人同睡交合一样,这是可憎的事。”(利18:22)并立下了同性性关系的刑罚:“人若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20:13 )
到了新约时代,使徒保罗直言不讳的指出同性性行为是“污秽的事“,是“玷辱自己身体”,是“可羞耻的情欲”,是“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并严厉警告同性性行为的人会在自己身上遭受到这罪带来的“报应”。(见罗马书1:24 - 32)
圣经清楚的教导同性恋是罪,正如其他的罪一样。
圣经对同性恋这课题的教导是清楚的,教会要正确教导圣经对同性恋的真理是没问题的。教会属灵领袖也应当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表明立场,引导信徒。
然而,在世界多国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洪流之下, 教会会不会因某些个别的原因而不愿表态呢?
记得几年前当同性恋群体呼吁政府废除刑事法典377A条文的呼声越来越高时,政府广邀社会不同群体和人士的意见,以作为废除或保留该条文的参考。当时教会就有不同的声音,有西方开放社会背景的牧者坚持教会不能表态,不能去影响信徒的选择;有认为圣经对同性行为已有清楚的教导,信徒可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教会不需要再多说;也有牧者认为表明清楚的立场可以引领在同性恋课题感到困惑的信徒走出困境,这也是教会属灵领袖责无旁贷的事。
在纷乱的杂声中,教会中文堂的领袖同意了有必要清楚表明立场,支持政府保留刑事法典377A条文的。(见附录)
我想起了使徒保罗给腓利比教会的教导:“。。。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 (腓2:15-16)
在这后现代崇尚个人自由没有绝对标准的社会,教会在许多人生课题上能不坚守圣经立场吗?
孔子说:“当仁不让于师” 也给了我一点勇气说出心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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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文部堂会领袖对保留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之立场》
圣经是神的话语,有绝对的权威。在圣经里,神启示了祂对人类婚姻和性的美好旨意,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关系。人因犯罪而亏缺了神的荣耀,从生活中每一个层面,包括在性行为上,都显示了我们对创造主的悖逆。正如任何与性有关的罪一样,同性的性行为违背了神的旨意。
然而,在神的恩典中,神差遣了祂的爱子耶稣基督来拯救罪人。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才能从罪的权势中得释放。只有福音的大能能够拯救罪人并使人转变成基督的形象。教会作为一个被基督拯救的群体,负有向万国传扬基督的使命。藉着福音,我们的使命是使人作基督的门徒。我们不以这使命为耻,因为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此,无论世俗的法律如何变更,我们的信息和信心将不改变。
我们相信,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每一个基督徒都当忠实地生活。而我们每一个人在履行公民义务之时当荣耀神,神的话语和智慧也当引领我们与社会的接触。在有关《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的特别课题上,中文部堂会领袖们同意政府保留这条文。我们当坚信神所赐的生命之道,继续向这有需要的世界传扬福音。(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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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礼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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